日前,河南周口率先在全省出台《關於周口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農村聚餐達40人以上者,需要報告備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專業人員現場指導。此“規定”一齣引發熱議,有人叫好,也有人質疑。(10月29日《大河報》)
  無關歧視,關乎安全
  龍敏飛(雲南 職員):一直以來,農村都是食品安全監管的盲區。早有媒體報道,不少假冒偽劣的食品,其流向地便是農村,因為農村的監管體系孱弱。除了一些假冒偽劣食品之外,農村紅白喜事的聚餐,也偶爾爆出集體性中毒事件。在這樣的現實境況下,對農村的食品安全問題,監管者顯然不能再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而應該採取一定的行動,完善農村的監管體系。
  或許,正是在這樣的一種背景下,河南周口出台通知,其實是一種積極的制度回應。其初衷,顯然是為了更好地確保農村的聚餐安全,這是可貴的監管進步。不過遺憾的是,還是有人認為,這樣的舉措,是對農村群體的一種歧視,並藉此反問:為何城鎮里聚餐不要報備呢?這樣的質疑,未免有些過於敏感了。
  農村聚餐報備,無關歧視關乎安全。城鎮里的聚餐,大多是在各大酒店、飯店舉行,即便出現食品安全問題,也很容易找到責任主體;而農村則不一樣,一旦出現集體性中毒事件,的確很難找出始作俑者。因而,無需對“農村聚餐報備”這樣的制度過於敏感,這不過是呵護農村食品安全的又一屏障罷了,並沒有攜帶什麼歧視的味道。
  涉嫌行政監管越位
  張玉勝(河南 公務員):公眾質疑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對農村集體聚餐“報備”新規的正當性、科學性與可行性上。比如,農村紅白喜事宴請乃百姓“私事”,請多少人、吃什麼飯,是不是需要向政府“報告”;為農民的“流水席”設規,是否涉嫌公權干涉私權、侵犯百姓權益;基於當下農村鬆散管理的現狀,集體聚餐的“報備”新規是否可行,對違規者又該如何監督問責……
  在我國的法規體系中,並不乏對食品安全的製作標準、質量監管及運輸倉儲等環節的規定要求,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癥結在於有規不遵、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確保包括農村在內的民眾餐桌安全,出路當在維護法律尊嚴、提升規則意識、踐行法治精神,真正把食品安全的法規落實到食品監管的每一個細節。
  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底線是“法無明文規定即不可行”,而查遍《民法通則》、《村民組織法》及《食品安全法》等相關的現行法律,並無為防範食品安全事故要求對聚餐人數“報告備案”的規定。也就是說,當地政府的“報備”新規於法無據。同時,就其可行性與周延性而言也存在明顯漏洞。比如,誰來監督購買渠道和製作過程,39人以下的集體聚餐是不是就可以放任不管?其實,我國農村管理的基本模式是“村民自治”,假如當地的“流水席”食品安全的確需要“緊箍咒”規範,不妨就把它交給“村規民約”。
  食品安全要加強源頭監管
  郭楊陽(廣東 職員):農村紅白喜事在哪裡採購食材?無疑是離村子較近、城鄉接合部的,價格較為實惠的鄉鎮集市,講究點的,可能會去臨近城鄉接合部的超市裡。正是因為從城鄉接合部農貿市場以及城鎮小超市中採購來的大魚大肉存在質量問題,所以,延續了幾代的“流水席”才問題頻出。
  買來的一些食材存在質量問題主要表現為:這些食材本身就質量“不過關”,或者因為添加劑過多不耐儲存,農村的父老鄉親按照原來的置辦模式操持“流水席”,自然會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從這個角度看,“流水席”的問題錶面看來問題出在農村的食品製作方式上,其實根源在食材不安全的大背景中。
  食材問題帶來的不安全隱患,不論是農村還是城市都難以幸免。因此,監管部門與其投入大量精力在“流水席”報備上,還不如多去抽樣檢測鄉鎮農貿市場、小超市的食材安全性,唯有此,才是治本之策。  (原標題:聚餐需備案,政府管太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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